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5-23 | 生效:2023-12-01
GB/T 26237.5-2023 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摘要】 本标准于2023年5月发布、同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人脸图像数据的交换格式与记录结构,是人脸识别系统间数据互通与合规留存的重要基础标准。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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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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