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5-23 | 生效:2023-12-01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和同意的实施指南

【摘要】 本标准围绕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告知与同意义务,明确告知的内容要素、形式方式、时机场景以及告知豁免情形,规范同意的自愿性、明确性和具体性要求,确立撤回同意、拒绝处理、重新征求同意和特殊群体告知等机制,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落实公开透明和主体参与原则,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信息处理的自主决定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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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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