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1-08-20 | 生效:2022-03-01
GB/T 34830.2-2021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1号发布,2022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的第二部分,规定征集内容,明确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具体征集范围与要求。是征信与信用服务机构规范采集行为的依据。对防止信用信息过度采集具有边界界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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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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