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1-12-31 | 生效:2022-07-01
GB/T 41196-2021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7号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明确公示的原则、内容、方式与期限要求,以及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是信用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平衡的重要规范。对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的合规运营具有直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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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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