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8-06-07 | 生效:2019-01-01
GB/T 33767.5-2018 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样本质量 第5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7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9号发布,2019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生物特征样本质量中人脸图像数据的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明确人脸图像的分辨率、光照、姿态等质量要素及其评分规则。是人脸识别系统前端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化依据。对提升识别准确率与降低误识风险具有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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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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