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7-11-01 | 生效:2018-02-01
GB/T 34830.1-2017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2018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的总则,明确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原则、征集范围、征集方式与质量要求,规范征信与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采集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征信业务合规的重要基础标准。对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边界与合规要求具有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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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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