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7-12-29 | 生效:2018-07-01
GB/T 35678-2017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公共安全领域人脸识别应用的人脸图像技术要求,明确人脸图像的采集条件、质量指标、数据格式与交换要求,保障人脸识别系统前端数据的一致性与可用性。是人脸识别系统在公共安全领域合规应用的基础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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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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