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5-05-15 | 生效:2016-01-01
GB/T 31500-2015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1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明确数据恢复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与交付销毁要求,是数据恢复服务中防止信息泄露的重要规范。该标准为单位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标准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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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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