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8-23 | 生效:2026-01-01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摘要】 本标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适用于M类N类车辆。系统分Ⅰ型和Ⅱ型,需记录碰撞、有碰撞风险等时间段事件,以及系统激活退出、介入请求、严重失效等时间戳事件。数据元素涵盖车辆基本信息、状态动态信息、自动驾驶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及驾乘人员操作信息,对数据存储、信息安全、耐撞性能提出要求,明确触发试验、碰撞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等试验方法及型式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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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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