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08-08-18 | 生效:2008-11-01
GB/T 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18日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处理规则与提供方式,是企业征信与信用信息共享活动规范化的重要依据。该标准为单位推进数据资源规范化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与促进有序共享提供标准化支撑。,可与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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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08-18国家标准公告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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