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第2026/921号原则决定——关于为考勤(工时跟踪)目的处理生物识别数据》(Mesai Takibi Amacıyla Biyometrik Veri İşlenmesi Hakkında İlke Kararı)
简称:土耳其KVKK 2026/921号生物识别考勤原则决定
法规简介
土耳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KVKK)以2026年4月29日第2026/921号原则决定(İlke Kararı)认定:仅以员工考勤(工时跟踪)为目的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不构成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条所列举的任何一项处理条件;即便取得有效明示同意,该处理活动亦不满足第4条规定的比例性原则。该决定已于2026年6月2日公布于《官方公报》第33268号,其后因各行业数据控制者陆续提出释疑请求,KVKK于2026年8月27日再发公告澄清适用边界。公告要点:① 生物识别数据属该法第6条「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且该条列举不得类推扩张;② 援引GDPR第51条立法理由,凡借助特定技术手段可对自然人实现唯一识别或验证的数据即属生物识别数据,将其转换为数学代码存储于数据库并不消除其生物识别属性(明确否定「掌静脉/指纹仅作编码即非生物识别数据」的辩解);③ 国家立法虽规定雇主有跟踪并记录工时的义务,但并无任何法律要求该义务必须以生物识别方式履行;④ 对安全风险突出的特定设施与活动领域(如关键基础设施),生物识别系统已非单纯考勤工具,而成为身份验证、授权与关键区域出入控制等多层安全流程的组成部分,此类处理须限于必要的关键区域与人员、无替代手段且与具体安全需求相称;⑤ 该法第28条第1款(ç)项关于国防、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经济安全的数据处理豁免,并不使生物识别数据的使用无限化,仍须逐案评估安全风险权重、替代手段充分性与处理目的。限于考勤目的的生物识别处理必须依该原则决定执行;考勤之外的生物识别处理不适用该决定,其合法性由数据控制者自行逐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