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关于〈网络韧性法〉(Regulation (EU) 2024/2847)适用的委员会指南》及《批准其内容的委员会通讯》(C(2026) 5252 final,2026年7月27日)

简称:欧盟网络韧性法适用指南(CRA指南)

法规信息
  • 国家/地区:欧盟
  • 发布单位: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 发布日期:2026-07-27
  • 生效日期:2027-12-11
  •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数字产品合规)
  • 法规文号:C(2026) 5252 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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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2026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依《网络韧性法》第26条通过《关于〈网络韧性法〉适用的委员会指南》(C(2026) 5252 final,正文通讯2页+附件指南84页),是CRA实施前最重要的官方解释文件。指南回应业界最集中的合规疑问,共七章:①适用范围——「投放市场」的时点认定、软件作为含数字要素的产品、计算机代码、软硬件组合、数据连接与复杂系统的边界,以及CRA生效前已设计完成的数字产品如何处理;②自由与开源软件(FOSS)——判定FOSS是否落入自身责任,以及何种情形构成「投放欧盟市场」(收费、通过其他服务变现或要求处理个人数据、支持服务、捐赠、资助模式、非营利实体、被其他制造商集成),开源软件管理者(stewards)的持续支持与存续义务,贡献者与下游使用者的地位,并附示例场景;③实质性修改(substantial modification)与备件——物理维修、备件、软件更新何时构成实质性修改及其后果(由非原制造商实施/由原制造商实施两种路径);④支持期(support period);⑤重要与关键数字产品——核心功能判定、合格评定与合规推定;⑥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与产品集成;⑦其他实施问题。时间表方面:CRA于2024年12月10日生效,第四章自2026年6月11日起适用,第14条漏洞与事件通报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适用,全面适用时间为2027年12月11日。指南正式通过须待全部欧盟官方语言版本齐备,届时方才产生适用效力。对中国出海企业(智能家居、消费电子、工业物联网、软件与开源组件供应商)而言,该指南基本决定了CRA合规的边界与工作量,特别是「开源组件被集成到产品后责任如何分配」与「何种软件更新会触发重新合格评定」两个高频问题。

一、文件定位与时间表
· 文件名称:Communication to the Commission – Approval of the content of the draft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 Commission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编号 C(2026) 5252 final,布鲁塞尔2026年7月27日。
· 法律依据:《网络韧性法》(CRA,Regulation (EU) 2024/2847,2024年10月23日通过)第26条要求欧盟委员会发布指南,协助经济运营者适用CRA,并特别着眼于便利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合规。
· 关键时间表:CRA于2024年12月10日生效;第四章(合格评定等)自2026年6月11日起适用;第14条通报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适用;CRA整体自2027年12月11日起全面适用。
· 生效条件:指南须在全部欧盟官方语言版本齐备后由委员会正式通过,自通过之日起适用。本通讯为通过其内容的内部程序文件,附件即指南草案正文。

二、第一章 引言
· 1.1 CRA概述:对含数字要素产品(products with digital elements)设定横向、强制性的网络安全要求,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
· 1.2 指南目的:为经济运营者提供及时指引,减少合规不确定性。

三、第二章 适用范围(Scope)
· 2.1 「投放市场」(placing on the market)的认定时点与含义。
· 2.2 软件作为「含数字要素的产品」。
· 2.3 计算机代码(computer code)的处理。
· 2.4 硬件与软件组合构成含数字要素产品的情形。
· 2.5 数据连接(data connection)是否为必要要素。
· 2.6 复杂系统(complex systems)的界定与责任划分。
· 2.7 CRA生效(适用)前已设计的含数字要素产品如何处理。

四、第三章 自由与开源软件(FOSS)
· 3.1 判断FOSS是否处于自身责任范围。
· 3.2 判断FOSS是否构成「投放欧盟市场」,考量因素包括:是否收费;是否通过其他服务变现或要求处理个人数据(3.2.2);是否提供支持服务(3.2.3);捐赠(3.2.4);FOSS的资助模式(3.2.5);以实现非营利目标设立的非营利实体(3.2.6);被其他制造商集成(3.2.7)。
· 3.3 开源软件管理者(open-source software stewards):持续支持义务与FOSS存续性的保障。
· 3.4 贡献者(contributors)与下游使用者的地位。
· 3.5 示例场景(illustrative scenarios),以具体案例说明责任归属。

五、第四章 实质性修改与备件
· 4.1 物理维修。
· 4.2 备件(spare parts)。
· 4.3 软件更新在何种情形下构成实质性修改(substantial modification)。
· 4.4 实质性修改的后果:4.4.1 由原制造商以外的人实施;4.4.2 由原制造商实施。

六、第五章 支持期(Support period)
· 支持期的确定与理解方式,以及实质性修改对支持期的影响。

七、第六章 重要与关键数字产品
· 6.1 核心功能(core functionality)的判定。
· 6.2 重要与关键数字产品的合格评定。
· 6.3 对合规推定(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的影响。

八、第七章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与产品集成
· 网络安全风险的评估与处理方式;将含数字要素产品集成到更大系统时的责任与评估衔接。

九、对中国出海企业的要点
· 「软件即产品」:中国厂商的固件、App、SDK、云端组件只要随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即落入CRA范围,不再区分硬件与软件。
· 开源组件的责任边界:指南以「变现/收费/要求处理个人数据/提供支持」等多项因素判断FOSS是否投放欧盟市场,中国厂商使用开源组件时需做供应链尽调,并注意被认定为「开源软件管理者」后的持续支持义务。
· 软件更新陷阱:部分软件更新会被认定为实质性修改,从而触发重新合格评定、技术文档更新与制造商身份变更(若由他方实施)。
· 时间窗口:第14条漏洞与严重事件通报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适用,全面合规期限为2027年12月11日,产品路线图与合规预算需据此倒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