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关于细化〈网络安全法〉若干条款中由国防部管理的事项及防范网络空间信息冲突的第343/2026/NĐ-CP号法令》(Nghị định số 343/2026/NĐ-CP quy định chi tiết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Luật An ninh mạng thuộc phạm vi quản lý của Bộ Quốc phòng và ngăn chặn xung đột thông tin trên không gian mạng)
简称:越南第343/2026/NĐ-CP号法令(网络安全法国防部管理事项实施细则与网络空间信息冲突防范处置)
法规简介
越南政府于2026年9月3日颁布第343/2026/NĐ-CP号法令,细化《网络安全法》中由国防部管理的若干条款,并系统规范网络空间信息冲突的防范与处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签署人为国防部部长潘文江(Phan Văn Giang)。这是继2026年9月1日施行的第341/2026/NĐ-CP号法令(民用密码活动实施细则)之后,越南在一个月内出台的第二部《网络安全法》配套法令,此前库内完全缺失。 【核心制度一:网络空间信息冲突的全链条处置机制】 法令首次系统定义"网络空间信息冲突防范",即采取技术工艺措施对网络信息冲突进行监视、发现、预警、溯源、阻断、过滤、处置与消除的完整流程: ①接收与处理: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在其管理范围内接收处理信息冲突,并与专业网络安全保护力量协同处置事件;专业力量负责接收、分析、处理境内外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信息冲突(第41条第1款、第42条第1款)。 ②互联网信息过滤:由电信、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在三种情形下实施——已识别影响国防安全与网络空间主权的信息冲突来源;已明确判定冲突相关方请求的合理性;收到书面要求或经由专业网络安全力量指挥调度技术系统提出的要求。阻断过滤须依权限实施、指向正确的个人或组织,且不得影响其合法经营活动。 ③处置与消除:信息系统所有者负责在管理范围内组织处置并接受专业力量指挥;处置措施仅在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时适用——已确定发生冲突、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机关组织个人活动、有主管机关就国防安全事项提出要求或指示。网络安全任务力量负责最终消除;电信与互联网企业须配合消除威胁。消除完成需满足:已明确识别冲突来源、人力与技术工艺措施及外交努力足以消除、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大众传媒通知相关方。 【核心制度二:跨部门协同职责分工】 ·国防部:负责涉及其所属机关、单位、企业、个人及职能任务的信息冲突阻断处置消除,涉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事项与公安部协同; ·公安部:负责涉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信息冲突,涉国防事项与国防部协同; ·科学技术部:协同指导技术工艺实施,并要求电信、互联网企业按主管机关要求落实阻断、过滤与处置; ·文化体育旅游部:协同管理、过滤、处置与消除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环境中的冲突信息; ·信息系统管理员:按主管机关要求在管理范围内协同落实阻断、过滤、处置与消除措施; ·电信与互联网服务提供企业:落实技术措施、提供信息与数据,并在处置过程中与主管机关协同配合。 【合规影响】对在越南运营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与内容平台、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企业,本法令直接设定了信息过滤、数据提供与配合处置的法定义务,并建立了国防部牵头的强制执行链条,需纳入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体系同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