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修订法律案(新设安全人工智能开发的个人信息利用特例)
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AI特例修订案
法规简介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部分修订法律案于2026年8月20日经国会全体会议(本会议)表决通过。该修订案的核心内容是新设"人工智能(AI)特例",即为公益与社会性利益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开辟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定通道,由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委员长 송경희)主管推进。这是韩国自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修法以来,首次针对AI训练数据供给难题在个人信息基本法中设立专门合法性依据。 一、立法背景 产业界长期呼吁,为强化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需要迅速、广泛地获取高质量学习数据。但依现行法,将通过信息主体同意或合同等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必须另行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具备法律上的依据;否则只能以假名信息、匿名信息形态利用,AI开发过程因此面临实质困难。此前仅对语音钓鱼防范、自动驾驶机器人开发等部分创新服务,通过"监管沙盒"制度允许利用含个人信息的影像或语音数据。但监管沙盒本质上是在一定期间内(基本2年、最长4年)临时承认例外,存在时限局限。加之个人信息利用直接关系到国民权利,仅依靠个别产业促进法上的监管特例难以充分保障安全装置,因此需要在统管个人信息保护的专业监督体系基础上另行设立法律依据。 二、特例的适用要件(三项并列) 本次修订案在既有个人信息处理依据之外另设通道,须同时满足: 1. 仅凭假名信息或匿名信息难以完成人工智能开发; 2. 限于公共利益、社会性必要性获得认可的情形; 3. 以强化安全措施为前提,并经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审议、议决。 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将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 三、配套安全装置 1. 风险预评估:处理敏感信息或固有识别信息(고유식별정보,如居民登记号)等,对信息主体权利或利益影响与风险较大的情形,须事前评估风险因素并制定改善方案。 2. 透明公开:利用特例的企业、机构须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其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须在其官网透明公开AI特例的运营现状。 3. 程序简化:为提升特例实效性并及时支持AI技术开发,与已经PIPC审议议决的特例在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AI技术、服务,将简化审议程序,降低审查负担,便于更迅速地推进业务。 四、立法经过与施行安排 本次修订案由国会政务委员会(정무위원회)将민병덕议员案(2025年1月31日提出)与고동진议员案(2025年3月13日提出)整合、调整为委员会替代案(대안),经法制司法委员会审查后由本会议议决。修订案将经国务会议上呈、议决并公布,自公布后满6个月起施行。PIPC表示,将在法律施行前广泛征求专家与一线意见,制定符合立法宗旨的AI特例运营方案与下位法令。 五、官方评价 PIPC委员长송경희表示:"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竞争力的时代,本次特例的意义在于合理拓宽个人信息利用机会,同时与企业、机构共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监督体系。"并强调将继续在安全保护国民个人信息的同时,夯实支撑AI技术创新的制度基础。 六、与既有制度的关系 本特例与PIPC此前发布的《公共部门AI转型(AX)隐私保护指南》(2026年7月版)形成呼应——后者曾提出推进引入"AI特例",即在强化安全性确保的前提下,允许为增进公益与社会利益的AI技术开发目的而利用个人信息原件,并推动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次国会通过即为该主张的立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