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 No. 998-IIIQ on Personal Data
简称:PDP Law 2010
法规简介
阿塞拜疆个人数据法(第998-IIIQ号),2010年5月11日通过并生效,是阿塞拜疆的数据保护基本法。该法出台早于EU GDPR,建立了一套以同意为导向、国家控制为主的数据保护体系。阿塞拜疆2009年批准欧洲委员会第108号公约,2010年同步制定本法。数字发展与交通部(MDDT)为主要监管机构,内务部、司法部、国家安全局、特别国家保护局等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配合执法。核心规定:确立合法性/透明度/目的限制/安全等原则;同意为主要法律基础(以明示同意为核心,法定例外包括合同/法定义务/合法利益等,但范围较窄);处理须获数据主体明确同意;个人数据信息系统须向MDDT进行国家注册(未经注册禁止收集和处理);数据主体的查阅/更正/反对/删除等权利,但无不包含现代数据可携权;跨境传输受'国家安全威胁'否决权约束且需充分性评估——阿国法律下的独特风险类别;信息安全系统注册制使合规模式与土耳其VERBIS或GDPR的数据控制者注册制有根本区别。行政处罚:严重违规最高AZN 50,000(约$29,400),一般违规最高AZN 25,000。目前MDDT已提交新版草案以对接GDPR标准。官方电子安全服务网站(cert.az)设有在线申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