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Ordinance, 2025

简称:PDPO 2025

法规信息
  • 国家/地区:孟加拉国
  • 发布单位:National Data Governance Authority (to be established)
  • 发布日期:2025-10-09
  • 生效日期:2025-11-06
  • 法规类别:核心数据保护
  • 法规文号:Ordinance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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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孟加拉国个人数据保护条例,2025年10月9日由临时政府顾问委员会批准,11月6日发布政府公报正式颁布。孟加拉国(1.7亿人口)首次拥有综合性数据保护立法,首次确认公民为其个人数据的合法所有权人。同时颁布《国家数据治理条例2025》。核心规定:强制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个人数据前须获明确、自愿、可撤回的知情同意;敏感数据(财务/健康/基因/生物识别/政治意见/宗教信仰/性取向等)获增强保护;儿童数据须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严禁对儿童进行画像/行为追踪/定向广告;公民拥有查阅/更正/删除/限制自动化决策等权利;设立国家数据管理总局(National Data Governance Authority)为监管机构(含6个专门部门,设准司法委员会审理投诉);重大数据受托人(Significant Data Fiduciary)须任命首席数据官(CDO);数据泄露须立即通知总局;跨境传输仅允许至保护水平等同孟加拉国的国家或组织;刑事处罚:违者最高7年监禁或Tk 20万(约$1,800)罚款或两者并处;公司违规追究董事及高管个人责任(除非证明已采取充分保障措施)。部分条款18个月后生效,给予缓冲期。统一数字身份(Unified Digital Identity)及国家负责任数据交换平台(NRDEX)同步推进建设。该法使孟加拉国与欧盟GDPR、印度2023年数据法、新加坡/日本/韩国/泰国等标准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