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Cap. 486)
简称:PDPO
法规简介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EU 1995数据保护指令为蓝本,是亚洲最早的数据保护立法之一。确立六项数据保护原则(DDP1-6):目的及收集方式、准确性及保留期间、使用、保安、透明度、查阅及更正。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独立执法。2021年第32号修订条例(2021年10月8日生效)引入两级起底刑事罪行(简易程序最高罚10万港元监禁2年/公诉程序罚100万港元监禁5年),赋予PCPD刑事调查、拘捕、搜查及检控权力,可发出停止披露通知并申请强制令。香港与内地已签署大湾区标准合同(2023年12月生效)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