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Cap. 486)

简称:PDPO

法规信息
  • 国家/地区:中国香港
  • 发布单位: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PCPD)
  • 发布日期:1996-12-20
  • 生效日期:1996-12-20
  • 法规类别:核心数据保护
  • 法规文号:Cap.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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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EU 1995数据保护指令为蓝本,是亚洲最早的数据保护立法之一。确立六项数据保护原则(DDP1-6):目的及收集方式、准确性及保留期间、使用、保安、透明度、查阅及更正。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独立执法。2021年第32号修订条例(2021年10月8日生效)引入两级起底刑事罪行(简易程序最高罚10万港元监禁2年/公诉程序罚100万港元监禁5年),赋予PCPD刑事调查、拘捕、搜查及检控权力,可发出停止披露通知并申请强制令。香港与内地已签署大湾区标准合同(2023年12月生效)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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