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
简称:DSA 1997
法规简介
马来西亚六大网络法之一,规范数字签名的使用。规定认证机构须获得MCMC许可,对许可认证机构的要求、义务和保证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使用可信赖系统、签发证书前验证、公布证书等),明确用户的义务(私钥保密),建立证书暂停和撤销程序,赋予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凭证的推荐信赖限额与责任限额制度。2001年经Act A1121修订。
简称:DSA 1997
马来西亚六大网络法之一,规范数字签名的使用。规定认证机构须获得MCMC许可,对许可认证机构的要求、义务和保证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使用可信赖系统、签发证书前验证、公布证书等),明确用户的义务(私钥保密),建立证书暂停和撤销程序,赋予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凭证的推荐信赖限额与责任限额制度。2001年经Act A112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