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答记者问: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未按规定评估将依法处理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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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答记者问: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未按规定评估将依法处理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已于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随后就实施有关事项回答了记者提问,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口径与落地路径。

在评估机构认证方面,《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相关评估机构通过认证,认证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执行。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认证机构已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认证规则》,相关评估机构可向上述机构申请服务认证。

在公安机关职责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建立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风险评估工作。具体举措包括依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基础工作,掌握辖区内网络数据处理者情况,建立并完善动态监管台账。

监管手段上,公安机关将对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核验;对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依法督促数据处理者委托通过认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发现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处理重要数据等措施。

责任后果方面,对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将依据《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理;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开展风险评估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处理。这标志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从"制度建设"进入"台账化、可核查"的常态化监管阶段。

合规专题: 风险评估 系统安全 数据分类分级

来源:公安部

来源网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7888175778499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