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9月1日施行:构建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支撑体系

2026-09-01
法规

《长治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9月1日施行:构建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支撑体系
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从省级向地级市纵深推进。长治市以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细则,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为当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依据,也填补了山西地级市层面授权运营专项制度的空白。

在组织架构上,细则提出构建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支撑体系: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依托市级大数据中心承担数据登记与平台支撑职能,通过遴选确定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开发运营,形成管理、实施、运营相互分离又协同配合的治理结构,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冲突。

安全底线方面,细则明确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流通可控可溯源三项原则。这意味着原始公共数据不离开政务域,运营机构只能在受控安全环境中通过隐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手段获取数据计算结果;数据流通全过程留痕,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在业务流程上,细则对数据供给、登记、授权运营与安全管理四类环节作出规定:供数单位负责本领域公共数据归集治理与目录完善,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须在省级登记平台完成登记,运营机构按程序获取授权并开发数据产品,全链路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与应急处置义务。

从区域制度版图看,长治细则与同日施行的《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8月31日经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省级方案、8月24日发布的二连浩特市实施方案共同构成一周内多地密集落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集群,标志该领域正从省级统筹加速向市县层面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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