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隐私修正(个人数据保护)法案2026》曝光草案:引入“公平合理”测试与删除权
2026-09-12
法规
本次改革是2022年《隐私法审查报告》后续的第二波落实,约40项提案中包含25项提升隐私保护的措施。核心变化是引入新的澳大利亚隐私原则(APP)3,要求实体确保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与披露在具体情形下“公平、合理且合法”,取代现行“为一项或多项职能合理必要”的收集标准,并需考量合理预期、透明度、数据最小化、真实选择、影响相称性,涉儿童时以其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
定义层面,“个人信息”由“关于”个人改为“关联”已识别或合理可识别的个人,可能涵盖AI推断结果;新增“合理可识别”“精确地理定位追踪数据”定义,后者与基因组信息一并被归入敏感信息;“同意”被明确要求为自愿、知情、最新、具体且明确,被动或预勾选机制恐难满足要求。修订还明确,即使实体未单独记录,由其他个人信息推导出的敏感信息亦视为被收集。
新增义务包括: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个人删除权(技术不可行时设例外);在“交易”个人信息前须取得同意,交易涵盖有对价的披露及直接营销目的的披露,可能触及数字广告中的cookie与像素安排;实体须在知悉有合理理由相信发生应报告数据泄露后72小时内向信息专员提交声明;以及销毁或去标识化不再需要个人信息的积极义务。
执法层面,OAIC将获得早期争议解决、代表人投诉与信息收集方面的扩权。政府表示将在咨询后争取于2026年12月立法,具体条款生效日期可能分批安排。草案尚未提交议会,仍可能修改或不推进,但在澳运营的数字广告、位置服务与AI产品主体应提前评估同意机制与数据最小化安排。
合规专题:
用户同意及有效性
用户权利
合法基础
数据安全事件响应
来源:Thomsons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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