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数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十章体系覆盖数据权益、流通、安全与法律责任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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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数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十章体系覆盖数据权益、流通、安全与法律责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天津市数据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共设十章:总则、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赋能发展、合作交流、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是地方数据领域基础性立法的又一范本。

在管理体制上,草案确立“双线并行”格局: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工作相关制度,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并在具体承担数据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职责;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相关监管工作。

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密码管理部门规范密码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金融、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数据管理、应用、安全等工作,形成分行业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的治理结构。

在社会共治方面,草案规定数据相关行业协会等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合作和区域联动,开展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合规指引等,引导会员依法开展数据相关活动,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一条把行业自律正式写入地方立法,为数据合规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接口。

草案还要求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数据相关技术知识、安全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数据认知、应用和安全保护水平。对拟在津或在津开展数据业务的经营主体而言,草案中数据权益、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三章的具体规则,将直接决定其数据确权路径与合规义务边界。

合规专题: 数据分类分级 跨境传输 用户权利

来源: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网址: https://www.tjrd.gov.cn/flfg/system/2026/09/18/030037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