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制对象由大型网络平台扩展至处理1000万人以上信息的处理者

2026-08-07
法规

国家网信办公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制对象由大型网络平台扩展至处理1000万人以上信息的处理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7日公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7日。该稿将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与《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形成统一规范。

最鲜明的变化是规制对象由"大型网络平台"改为"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以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为首要条件,使监管穿透平台形式,将模型训练、智能终端等非平台型处理活动纳入重点治理范畴,体现分类分级精准治理理念。

制度设计上,新稿建立企业自我监督、外部专业监督、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作治理体系:监督委员会以外部成员为主且负责人由外部成员担任,并要求指定管理层成员担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新增"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一章,要求以结构化清单列明各项功能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推动告知同意由形式走向实质。

同时明确境内个人信息境内存储要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安排,并设置鼓励技术创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条款,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同时为数据要素有序流动留出发展空间。

合规专题: 用户同意及有效性 告知义务 合法基础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来源网址: https://www.cac.gov.cn/2026-08/07/c_17881952973734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