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314/2026/ND-CP号法令9月25日生效:为数据交易平台立规,明确禁止在平台上买卖个人数据
这一禁令置于越南近月密集立法的背景中更易理解。2026年8月19日,第330/2026/ND-CP号法令生效,规定网络空间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非法买卖个人数据最高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无法量化时下限可达10亿至30亿越南盾;非法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最高处上一年度营收5%;其他个人信息违法一般上限为30亿越南盾,罚款按受影响人数与数据敏感度分档,未在发现泄露后72小时内通报的处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
第三个支柱是2026年9月19日签署、11月11日生效的第363/2026/ND-CP号法令,为数据领域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框架,共4章36条,按数据生命周期分阶段设定责任,个人罚款上限为1亿越南盾。三者合计构成"罚则(330)—本地化与本地存在(333)—数据治理义务(363)"外加"交易平台规则(314)"的体系。
从企业操作层面看,第314号法令的直接效应是:任何以"数据交易"为名义的平台业务,在越南均不能以个人数据作为交易标的,企业若原计划通过平台化方式流通含个人信息的用户数据、行为数据或画像数据,需要改为其他合规路径,例如以聚合统计、匿名化结果或合成数据作为交付物,并保留匿名化方法的技术论证。这与本库此前记录的EDPB匿名化指引"相对可识别性"议题形成跨法域呼应。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内容基于越南官方媒体与法令数据库的公开信息,该法令的全文条款、平台准入程序与配套实施细则仍以官方越文文本为准;第330号法令的罚则金额在从业机构解读中存在换算差异(约合3800美元至11.3万美元区间),实际适用应以越南主管部门的正式处理决定为参照。
来源:Vietnam Government(vanban.chinhph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