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佐审官就比利时电子通信数据留存案出具意见:建议认定多项规则违反欧盟法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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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佐审官就比利时电子通信数据留存案出具意见:建议认定多项规则违反欧盟法
2026年9月3日,欧盟法院(CJEU)佐审官Maciej Szpunar就比利时电子通信领域数据留存立法与欧盟法的兼容性问题出具重要意见,建议法院认定争议比利时立法中的多项规则为欧盟法所禁止。该意见于9月9日经马耳他信息与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IDPC)专题刊载。(官方新闻稿:curia.europa.eu/site/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6-09/cp260117en.pdf) 一、案件背景。比利时于2022年通过新的电子通信领域识别数据与元数据收集留存立法,旨在规范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者对特定通信量(traffic)与位置数据的留存,以打击欺诈、网络恶意使用与网络安全违反行为。比利时宪法法院受理五起诉讼后就该2022年立法的若干条款与欧盟法的兼容性问题提请欧盟法院作出先决裁决。 二、法律框架。《电子通信隐私指令》(2002/58/EC)为此类数据留存确立了严格框架,旨在调和成员国所追求的一般利益目标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障的尊重私生活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权之间的冲突。 三、佐审官核心意见。Szpunar首先重申,要求留存通信量与位置数据的国家措施构成对尊重私生活与个人信息保护这两项基本权利的干预;此种干预只有在"由法律所规定、属严格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则"时方为许可。他进一步指出,对一国数据留存制度兼容性的评估,取决于该制度所造成干预的严重程度与所追求目标的重要性。据此,他建议法院认定欧盟法排除(precludes)争议比利时立法中的若干规则。 四、观察意义。这是欧盟法院在Schrems II、Digital Rights Ireland 及后续系列判决之后,再度就成员国数据留存立法的边界作出表态。虽佐审官意见不具约束力,但实践中常被法院采纳,本案结果将直接影响欧盟各成员国以打击犯罪或网络安全为名设置的通信元数据留存义务,并为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评估所在国留存要求的合法性提供新的判断基准。本案亦是本库收录的首条马耳他地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