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刊文《以网络安全法治护航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从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到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厘清AI治理责任链条

2026-09-26
分析

光明日报刊文《以网络安全法治护航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从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到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厘清AI治理责任链条
《光明日报》2026年9月26日刊发《以网络安全法治护航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一文,指出提高事后处罚力度是"发展和安全并重"理念的体现,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已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确立为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秉持的理念。

文章梳理了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则:按照最高法《意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综合考量应用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透明度等因素判断责任归属;未经自然人同意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该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意见》明确其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确立的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及传播环节要求相互衔接,形成"司法规则+技术标识"的双轨追责路径。

文章同时提示制度的动态性:隐式标识能为音视频溯源提供技术支撑,但恶意工具也在同步迭代,"标识与反标识的较量仍在继续";司法规则虽明确了过错责任等基本原则,但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自主化程度""技术透明度"仍有待案例逐步积累。文章认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一个持续性的动态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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