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业务数据为国家重要公共数据资源
2026-09-20
法规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7号)。意见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从夯实基础、扩大供给、深化应用三个方面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勾勒出完整路径。
意见的首要突破是定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在夯实基础层面,要求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并建立“一本账”,各地对本地区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在扩大供给层面,意见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数据“一数一源”共享、推动数据开放、并明确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管理、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并加强运营监督。这为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打开了新的合规数据源与业务通道。
在深化应用层面,意见部署支撑政府决策、优化信息服务、赋能企业创新三类场景,包括构建产业专利池、重点产业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地理标志专题、海外诉讼案件等数据库,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数据融合,支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并延伸至专利预警分析、风险评估与侵权监测。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姜江指出,这是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部署要求的顶层制度框架,有助于破解知识产权领域数据治理缺少统一制度遵循、数据深度供给能力与多元化用数需求不匹配、社会化开发利用规则不健全等问题。意见同时强调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鼓励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认证,把知识产权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合规专题:
数据资产
数据交易
数据分类分级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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