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示拟推荐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名单: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入围,公示期9月4日至10日
2026-09-07
资讯
湖北省数据主管部门发布公示,拟推荐中部数据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参与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遴选,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至9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意见。
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是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的关键载体。国家数据局2026年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后,建立「一次登记、全国互认」的登记体系成为核心目标,而登记机构的遴选与互认规则直接决定登记证书的跨区域效力。
湖北此次推荐的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定位为区域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此前湖北已在数据交易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形成基础,2026年8月宜昌大数据集团完成湖北省首笔医疗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场内交易。
从全国进展看,甘肃已确定7个市的登记机构,江苏数据交易所核发首批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厦门累计发证86本,深圳、贵州等地亦在推进。地方登记机构名单的陆续明确,意味着数据产权登记正从「政策文本」走向「机构化运作」。
对市场主体而言,登记机构名单确定后,应关注三件事:一是登记证书在不同登记机构之间的互认规则;二是登记与入表、质押融资之间的衔接凭证要求;三是登记机构对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审查标准,这直接影响登记的可撤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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