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据局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通知》:明确数据交易机构、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主体定位,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

2026-10-09
法规

江西省数据局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通知》:明确数据交易机构、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主体定位,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数据局)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通知》(赣发改数据〔2026〕624号),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精神,在2025年9月《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数据企业的通知》基础上作出补充部署。

通知首先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类型。第一类是数据交易机构,重点承担交易撮合、价格发现、产品孵化、规则示范、生态培育核心职能,要求健全产品打造、合规核验、流通交易、交付结算、存证溯源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交易合同,深化隐私计算、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新技术应用,培育规范化数据经纪队伍,统筹规范场内交易、引领场外流通秩序,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

第二类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包含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云服务平台企业等,立足行业产业链优势深耕垂直领域数据治理、数据汇聚、加工复用与价值共创,夯实安全可信、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技术底座。通知鼓励其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发展订阅服务、联合开发、收益分成等新业态,并建立与数据交易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

第三类是数据商,主营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产品研发、场景赋能、运营服务等业务,可通过自主合规采集、市场化合法采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合规渠道拓展数据资源,并须建立源头溯源与合规核验机制。通知要求其强化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价值深度挖掘能力,适配人工智能发展需求培育新型数据业态,常态化开发标准化数据集、轻量化数据接口、专业化数据报告、行业数据模型、定制化数据服务等多元化数据产品。

该通知的制度增量在于把“合规核验”“存证溯源”“源头溯源”写成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性职能,而不只是交易环节的附随事项。对拟进入江西数据流通市场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无论作为平台方还是数据商,都需要事先建立可被审查的数据来源台账与合规核验流程,否则难以获得入场资格。

合规专题: 数据交易 数据资产 数据分类分级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数据局)

来源网址: https://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2108448653933346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