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印发《“十五五”数字厦门专项规划》:深化数据产权登记改革、鼓励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与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与证券化

2026-10-09
法规

厦门市印发《“十五五”数字厦门专项规划》:深化数据产权登记改革、鼓励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与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与证券化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十五五”数字厦门专项规划》的通知,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方向作出系统部署。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创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数据场景开放和应用创新,升级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深化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

在流通交易环节,规划明确“深化数据产权登记改革,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完善确权等配套机制,规范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并要求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优化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推广国家应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同时强化合规审查、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撑。

在资产化路径上,规划表述较为进取:鼓励企业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证券化等创新活动。这意味着厦门把数据资产金融化的四层形态——登记、入表、质押、组合质押/证券化——全部写入了五年规划,为此前已在多地出现的单点突破提供了地方规划层面的政策背书。

规划还设置“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专项工程”专栏,包括一体化公共数据底座、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三项内容。其中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面提出开展“模数共振”行动,加快国家数据标注先行先试(智慧交通方向)试点与省数据标注基地(厦门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交通物流、医疗影像、闽南语等领域探索开展垂直标注服务;数据产业集聚区则形成“试点引领、两区协同、多点支撑”空间布局,以思明区、集美区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为技术创新载体。

该规划对在厦门落地的企业有三点实务提示:一是数据资产入表与质押融资被明确“鼓励”,意味着本地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的产品供给有望跟进;二是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将压缩自由约定空间,需提前对照调整合同条款;三是“模数共振”与闽南语标注等特色场景,是本地企业切入高质量数据集赛道的低竞争入口。

合规专题: 数据产权登记 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交易 数据资产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信用中国·福建厦门)

来源网址: https://credit.xm.gov.cn/zcfg/xmfg/202610/t20261009_30204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