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9月29日施行:市县两级分级授权并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2026-09-20
法规

扬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9月29日施行:市县两级分级授权并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扬州市印发《扬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这使扬州成为江苏省内又一以政府规章形式固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的设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正从中央顶层意见走向市县操作细则。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实施主体分级授权,即市级层面统筹制度设计与平台建设,县级层面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运营,避免权责交叉与重复授权。这一两级架构与近期郑州、天津等地方案思路一致,正成为地方落地的主流模式。

在流程管理上,办法对数据供给、授权程序、运营监管与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作出规范,并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

办法同时强调安全管理要求,运营机构须满足“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及监管要求,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从近期动向看,天津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0日,佛山市三水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营机构至10月15日,多地动作叠加,显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入实施细则密集落地期,运营机构遴选与场景落地窗口正在同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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