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IP地址、域名与网络标识纳入体系化治理

2026-09-05
法规

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IP地址、域名与网络标识纳入体系化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6〕159号)。文件于2026年7月1日成文,近日公开。这是国家数据局首次以联合发文形式参与互联网基础资源治理。

意见明确,IP地址、域名、自治域号码、网络标识等资源及其服务设施,是互联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这些资源同时构成网络运行与用户识别的底层数据,其分配、解析与记录活动涉及大量可关联到自然人的日志与标识信息,属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对象。

意见提出,到2030年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实现体系化突破,建成高效协作、智能互联的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新型服务网络,取得一批标志性技术原创成果并形成系列引领性技术标准,支撑互联网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从合规视角看,互联网基础资源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制度存在交叉:域名与IP的注册信息涉及实名信息,解析日志可作为行踪与访问行为的间接识别源。相关主体应按数据分类分级要求明确留存期限、访问控制与向境外提供的合规路径。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基础资源从“技术运维管理”进一步上升为“数据安全与产业治理”议题。对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大型互联网平台而言,需同步检视基础资源相关系统的数据处理记录、共享委托协议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合规专题: 系统安全 数据分类分级 风险评估 跨境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