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八章体系覆盖归集、共享、应用与法律责任

2026-09-22
法规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八章体系覆盖归集、共享、应用与法律责任
安徽省司法厅9月22日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公众可通过网页、信函或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共分八章,包括总则、开发建设、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其立法目的是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开发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安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草案的上位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适用范围为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之间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数据范围界定上,草案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明确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草案同时确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建设、标准统一、共享开放、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在管理机制上,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并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合规专题: 数据分类分级 数据存储 共享及委托处理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来源网址: https://www.ah.gov.cn/content/article/56554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