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9月1日施行:整体授权3年,首批21类供数单位目录落地
在运营主体设计上,方案确定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为实施机构,负责遴选运营机构并组织授权运营活动。运营机构需满足严格资质条件:具备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支持服务等经营范围,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无异常记录,且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并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
数据资源范围方面,方案采取整体授权模式,授权期限3年。市直相关单位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应纳入市级授权运营范围,不纳入的须向市行政审批局书面说明理由与政策依据,经审核后形成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负面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动态更新。首批目录涵盖医保、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商务、文旅、法院执行、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公安交通、民政、气象、市政公用、燃气、科技等21类。
安全与分配机制是方案的亮点。方案明确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运营机构须保存全量网络日志、定期开展安全评测与风险评估;数据授权按一场景一申请原则由专家评审论证,未经审核通过不得擅自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收益分配上,收入优先覆盖运营成本,盈利后由多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与反哺路径先试行三年。
方案还建立了包容审慎监管与尽职免责机制,对探索中出现失误但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可按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赣州市方案与南昌市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江西省省级办法、省会方案、省域副中心方案的三层制度体系,中部地区公共数据运营路径日益清晰。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网址: 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090/202607/5f6e9a2ccba1408fa230c35cd33824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