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数字基础设施服务业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数据中心须本地存储泰国国民个人数据,未持牌运营最高判5年
在数据中心方面,草案要求项目须位于城镇规划法允许设立工厂的区域,并依据《国家环境质量促进与保护法》开展对环境质量及社区居民健康影响的评估;申请设立数据中心的牌照主体须为依泰国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或公众有限公司,并须为运营提供保证金。用能达到部级规章所定门槛的数据中心,可通过自行发电、直接向持牌私营发电商购电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取得电力。
数据本地化是本草案最具实质影响的条款。草案要求运营商在收集、存储、处理或保管泰国国民个人数据、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实体的数据,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信息时,须将这些数据存储在泰国境内;仅在具备必要理由且满足部级规章规定的准则、程序和条件时,方可向境外发送、转移、存储、处理或备份。因此草案并非一概禁止数据出境。
此外草案要求运营商聘用泰国国民监督其系统,履行系统监督职责的人员中泰国国民占比不得低于一半,部长还可就使用本国生产的材料与设备设定条件或比例要求。罚则方面,未持牌运营最高可处5年监禁、罚金不少于100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并可按日加罚最高100万泰铢;未按要求将泰国国民个人数据存储在泰国的运营商,最高可处3年监禁、罚金不少于60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已在法律生效前运营的企业,须在牌照相关部级规章生效后180天内申请牌照。
该草案尚未规定若干关键数值门槛,因此具体成本仍需等待次级立法出台后才能评估。对出海泰国的中资企业而言,草案同时触及牌照准入、本地存储、电力与水资源自给、本地员工比例与本地化采购等多个维度,是东南亚数据中心与云服务领域迄今为止最系统的一次合规重构。
来源:w.media
来源网址: https://w.media/thai-bill-proposes-data-center-licensing-environmental-health-impact-assess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