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固阳县检察院披露GPS定位器黑产案:以协助追债为名私装定位器272辆、获取行车轨迹7万余条,4人获刑
庭审中的核心争议在于车辆行车轨迹的法律属性。多名犯罪嫌疑人辩称,自身行为属于协助债权人合法追债,涉案车辆本身存在权属纠纷,相应车辆行车轨迹不受法律保护。办案检察官指出,真实债务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挡箭牌,债权人实现债权应通过协商、诉讼、司法拍卖等合法途径;车辆行车轨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因车辆存在权属争议而丧失法律保护,私装GPS定位器、窃取数据、倒卖行车轨迹已突破民事维权边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数据认定方面,本案原始车辆轨迹数据多达500余万条,混杂大量重复、无效、异常的定位记录,给涉案信息数量认定与违法所得核算带来挑战。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按照“去重、去零、核验排除”的精细化数据核算规则全面筛查,最终认定:邹某指使安装272辆车、获取214辆车辆轨迹70214条、违法所得13.6万元;王某组织安装149辆车、获取117辆车辆轨迹43654条;陈某组织安装37辆车、获取35辆车辆轨迹10657条;万某提供爬虫技术支持,帮助安装104辆车、获取84辆车辆轨迹27422条。
2026年9月23日,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对涉案“资方”,警方仍在进一步侦查。该案的实务价值有两点:一是明确“行车轨迹信息”属于需要单独同意、且可独立构成犯罪的敏感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外包催收时不得以“债权实现”为由规避授权;二是展示了海量电子数据案件中“去重核验”的认定方法,对同类案件的证据组织具有参考意义。
来源: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网址: http://www.nmguyang.jcy.gov.cn/ajfb/202610/t20261011_79179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