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数字部长谈AI监管框架:智能眼镜与未授权录制问题多机构协同处置,《人工智能治理法案》草案已进入意见反馈阶段
针对智能眼镜带来的数据隐私、系统性网络安全以及未经明确同意录制他人并上传内容等担忧,Gobind表示此类行为严格属于违法:“若属刑事犯罪,将依《刑法典》采取行动;若属《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第709号法令)项下的违法行为,则依该法处理。”他同时说明,由个人数据保护专员公署(PDPC)与国家数字局(JDN)数据部门组成的多机构防护机制,负责监测新设备数据的存储、使用与防滥用情况。
网络安全方面,由马来西亚国家网络安全局(Nacsa)执行安全基准并监督《2024年网络安全法》(第854号法令)的实施。Gobind承认马来西亚法律框架需要继续演进才能充分应对数字时代需求,并宣布已采取具体立法步骤:专门机构AI Malaysia Berhad正聚焦长期AI治理,《人工智能治理法案》草案已完成并处于意见反馈阶段,将很快提交内阁,目标在明年初提交国会。
他进一步指出,拥有健全法律只是成功的一半,政府当前优先事项是建立有能力监测技术合规、并在发生违规时快速执法的监管机构;随着技术发展,这些机构还需从真实执法经验中持续提出更强有力的立法建议。
从区域对比看,马来西亚的路径是“以PDPA处理个人数据层面的智能眼镜与录制问题、以网络安全法覆盖基础设施安全、以AI专项法案补位算法与系统治理”的三层结构。与本库已收录的马来西亚PDPA修正案执法准备期相比,本条落在**立法与机构建设阶段**,可与前者形成“制度—执法”的对照。
来源:The Star(马来西亚)
来源网址: https://www.thestar.com.my/news/nation/2026/09/30/ramping-up-regulations-on-a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