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贩卖中小学生信息近1.4万条,刑责之外另判公开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000元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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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贩卖中小学生信息近1.4万条,刑责之外另判公开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000元
人民法院报10月12日报道,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0.1元/条的价格购入大量中小学生个人信息,再根据培训机构对学区、年龄、年级、学科的需求分类筛选后加价出售。

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明某以0.2元/条、0.25元/条的价格向机器人编程等教育培训机构贩卖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近1.4万条,内容涵盖姓名、学校、年级、班级、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各字段相互关联,可直接锁定特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非法获利约4000元。

2025年6月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刑事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刑事责任已承担,但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尚未修复,遂于2025年8月6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的裁判逻辑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明确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具备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与严格保护措施,并须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其二,公益损害赔偿金数额虽仅4000元,与违法所得相当,但其功能在于象征与预防,与刑事罚金形成“双轨追责”。

合规专题: 儿童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采集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源网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957175001559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