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培训机构员工10次购买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7275条用于招生,获刑并处罚金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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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培训机构员工10次购买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7275条用于招生,获刑并处罚金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被告人吴某某在成都市温江区某培训机构做招生工作,为招生推广,先后10次向洪某(已判决)共计支付8540元,购买小学和中学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7275条。

吴某某对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后,将其中1367条打印并交由某培训机构员工用于拨打电话招生。公安机关在某培训机构将其挡获,现场查获用于联系购买信息的手机1部、存有购买信息的笔记本电脑1部和U盘1个,以及打印的31页1367条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及家长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更承载着未成年人隐私安全和家庭生活安宁。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予以没收。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判决明晰了校外培训行业信息侵权的刑事边界,破除了“商业招生不算严重违法”的认知误区:即便将非法获取的信息仅用于自身招生推广,只要信息条数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情节严重”。法院在审理中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危害,既看其是否具有商业经营、牟利等不法动机,也看其有无将购入信息再整理、分发、对外使用造成二次泄露的后果,凸显司法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从严保护。

合规专题: 个人信息采集 儿童个人信息 最小必要

来源:四川法治报

来源网址: https://www.nanchongpeace.gov.cn/yasf/20260924/3074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