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08-07
立法动态
2026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该规定将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整合完善,形成统一的规制框架。
规定明确了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条件: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影响。符合条件的处理者应通过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认定。
规定要求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采取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控制、匿名化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应自被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名且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按规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订立标准合同。
该规定被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数字守门人条款的细化落地,将主要互联网平台纳入更严格的监管框架,对企业个人信息合规体系提出系统性要求。
来源: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