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法案》第3(1)条“设计即访问”义务9月12日起强制适用:联网产品须默认开放数据给中国出海企业带来硬约束

2026-09-12
法规

欧盟《数据法案》第3(1)条“设计即访问”义务9月12日起强制适用:联网产品须默认开放数据给中国出海企业带来硬约束
自2026年9月12日起,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第3(1)条的“设计即访问”(access-by-design)义务首次强制适用,这是该条例自2025年9月12日普遍适用以来最重大的一项落地节点。

根据要求,此后投放欧盟市场的联网产品及相关服务,必须在设计上保证产品数据、相关服务数据及必要元数据默认即可被用户便捷、安全、免费地访问,格式须完整、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在相关且技术可行的情况下须支持直接访问。此前的规则是“依请求提供”,用户须先向数据持有者提出请求。

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智能手表、医疗设备、智能家电与温控器、联网汽车与卡车、工业与农业机械,以及配套App、远程监测等“相关服务”。该义务不仅保护个人数据,还涵盖非个人的机器数据,与GDPR形成互补,被称为自GDPR以来欧盟数字消费者权利领域最重大的调整。

该义务仅向前适用于9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新产品,不具追溯力;微型与小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在符合条件时可豁免。非欧盟制造商若使产品或服务在欧盟市场可得,同样可能被触发,并须指定Data Act法律代表。成员国自行设定罚则,须有效、相称且有威慑力。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产品数据接口设计、导出格式与第三方共享机制须在研发阶段即嵌入合规要求,并需与《网络韧性法》(CRA)的安全设计要求协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