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就《数字服务法》向保加利亚发出补充正式通知函:指其未指定并赋权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与电子媒体委员会为数字服务协调员,罚款权力实施亦不当,保方须两个月内答复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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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就《数字服务法》向保加利亚发出补充正式通知函:指其未指定并赋权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与电子媒体委员会为数字服务协调员,罚款权力实施亦不当,保方须两个月内答复
欧盟委员会2026年10月1日发布新闻稿:委员会决定就保加利亚未遵守《数字服务法》(DSA,Regulation (EU) 2022/2065)向其发出补充正式通知函(INFR(2024)2241)。

委员会此前已于2025年5月向保加利亚发出理由意见书(reasoned opinion)表达关切。委员会认为保加利亚未能完全遵守 DSA。根据 DSA,成员国必须指定「数字服务协调员」(Digital Services Coordinators),即负责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该条例的国家机关;数字服务协调员必须充分运作,才能使 DSA 条款在该成员国境内充分发挥效力,确保用户受益于其规则并为公司创造法律确定性。

在委员会的正式通知函与随后的理由意见书之后,保加利亚通过立法赋权其中一个担任数字服务协调员的机关。但委员会认为,保加利亚仍未指定并赋权**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CPDP)**与**电子媒体委员会(CEM)**这两个将补全 DSA 国家执法框架的国家机关,因此仍属不遵守。

此外,委员会认为保加利亚对 DSA 规定的处罚权力实施不当:其法律并非始终遵守最高罚款限额,也未确保所有处罚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并且对自然人与法人作了区别对待,而条例并未作此区分。

保加利亚现有两个月时间答复并解决委员会提出的缺陷。若答复不能令人满意,委员会可能决定发出补充理由意见书。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2026年10月1日,保加利亚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在其第74次例会上通过了两项新条例(第2号条例「行为准则监督机构认可」与第3号条例「认证机构认可与认证程序」),显示其正在补齐相关制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