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发布公告:AI生成的真实人物肖像图像属个人数据,可能构成未授权处理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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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NPC)发布公众公告《关于在AI生成图像中使用真实人物肖像的公告》,就AI工具生成合成媒体涉及真实人物的合规问题作出提示。委员会指出,人的面部与肖像属于第10173号共和国法案即《2012年数据隐私法》(DPA)下的个人信息,在某些情况下,照片与视频媒体还可能构成直接识别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使用AI工具基于真实人物的面部与肖像生成图像或视频,以及发布或分享由此产生的图像与视频,无论所生成媒体的性质或目的如何,均构成个人数据处理行为。与其他个人数据处理一样,这些行为必须具有合法目的并符合DPA规定的任一合法处理标准;虽然被描绘者的同意是最易识别的标准,但DPA还提供其他依据。然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面部与肖像创作合成媒体,可能构成DPA第25条下的未授权处理;视处理程度(包括发布与分享此类AI生成媒体)还可能违反DPA其他刑事条款,须承担刑事责任及可能的民事与行政责任。委员会强调,伪造的图像或视频即属虚假个人数据;依据DPA第16(e)条,数据主体在有实质证据证明数据不实时,可要求屏蔽、删除或销毁该个人数据,并可通过向委员会投诉主张该权利。委员会同时指出,讽刺、戏仿、评论及公共利益事项报道可能受宪法言论、表达与新闻自由保护,且DPA不适用于新闻、艺术或文学目的的个人数据处理,但这些保护仅在为实现该目的所适合且必要的最小范围内适用;是否落入其中取决于个案情形,包括图像是否被呈现为真实、其合成性质是否披露等。
来源: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 (NPC)
来源网址: https://privacy.gov.ph/notice-to-the-public-use-of-real-persons-likenesses-in-ai-generated-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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