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全国首部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9月1日施行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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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全国首部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9月1日施行
2026年7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新华社于8月3日公开报道,该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细化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45条,覆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直至删除、销毁的全流程。条例起草自去年启动,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历经两审后高票通过。

在监管体制上,条例针对数据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痛点,明确由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数据安全重大事项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网信部门统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大数据发展部门统筹数字重庆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日常监管,并确立"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压实到具体业务条线。

在分类分级保护上,条例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及被篡改、破坏、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的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级,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其中重要数据实行目录管理,只登记责任主体、防护等级等台账信息而不涉及数据内容本身。条例同时细化数据操作日志留存规则:数据安全所需日志留存不得少于6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日志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日志不得少于1年,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日志留存不得少于3年。

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第34条明确有关部门开展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之间内容重合部分结果可相互采信,无需重复测评。条例还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细致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单位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依法处理数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估。

作为全国首部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既为数字重庆建设拧紧安全阀门,也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数据安全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其分类分级保护、日志留存分级、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设计具有鲜明的先行示范意义。

来源:新华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网址: https://cq.news.cn/20260804/263af7ac869b4ddfa516d84d35800d9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