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总法务官就Groupe Canal+案发表意见:同意中未具名“合作伙伴”不能构成有效同意

2026-09-21
资讯

欧盟法院总法务官就Groupe Canal+案发表意见:同意中未具名“合作伙伴”不能构成有效同意
欧盟法院总法务官Spielmann于2026年9月17日就Groupe Canal+案(C-317/25,ECLI:EU:C:2026:773)发表意见。该案源于2021年Groupe Canal+开展的电子营销活动,目标人群约390万人,其数据由两家网络接入服务商收集,依据是用户对身份未明确的“合作伙伴”作出的一般性同意。法国CNIL认定该同意无效并处以60万欧元罚款。

总法务官的核心观点是:同意只有在能够使数据主体知悉控制者身份的情况下才是知情的。若在收集数据时控制者身份尚不为人所知,则必须在营销活动开始前、最迟在首次通信时重新取得同意。这一结论直指“一次性概括授权、后续任意扩展使用”的常见商业模式。

对于以“首次联系时可要求删除”作为补救的说法,总法务官明确指出该选项不能治愈同意的瑕疵,因为删除权的行使发生在处理已经开始之后,此时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已被用于未获有效同意基础的营销目的。总法务官意见对法院不具约束力,但通常具有较高参考影响力。

此案与近期另一项立法动向形成呼应:欧盟理事会Digital Omnibus妥协文本中关于AI训练“合法利益”的序言条款,同样试图在合法利益与数据主体权利之间划界。两条路径——司法上的严格同意解释与立法上的合法性基础扩张——正在同时塑造欧盟个人数据使用的规则边界。

对企业营销与数据合作实务的直接影响是:依赖“合作伙伴共享数据”的营销链条必须做到控制者身份在收集环节即可识别并告知,概括性同意不能再作为跨主体、跨目的的通行证。涉及第三方数据采购、代理投放、联动营销的场景,应重新审查同意的告知内容与取得时点。

合规专题: 用户同意及有效性 告知义务 合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