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央行发布第1214号通告:扩大反金融账户诈骗法调查权,《数据隐私法》不再阻碍账户信息查询
2026-10-01
法规
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通过第1214号通告正式确立其在《反金融账户诈骗法》(AFASA)下扩大的调查权。通告授权BSP消费者账户保护办公室(CAPO)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查询银行账户、电子钱包及其他金融账户信息,而不受现行银行保密与数据隐私法律的限制。
通告明确,《银行存款保密法》(共和国法第1405号)、《外汇存款法》、《修订非股份储蓄与贷款协会法》以及《数据隐私法》的相关规定,均不阻碍BSP对涉诈金融账户的调查。CAPO可调查涉嫌参与钓鱼、资金骡账户与社工诈骗等活动的账户。
启动查询需由主管机关(包括相关政府部门或执法机构)提出正式请求,并附具宣誓陈述与相关交易记录;随后BSP签发查询令,强制金融机构提供全部相关账户文件,同时禁止向被涉账户持有人披露。通告亦对出于未授权目的披露信息者规定刑事与行政责任。
在数据安全方面,向BSP请求信息的机关须先订有信息共享协议,并遵守包括加密、审计轨迹与限制访问在内的严格保密规程后方可传输数据。CAPO还可主动发起调查,并依《网络犯罪预防法》申请网络犯罪搜查令或保全令。金融机构须登记最多三个官方电子邮箱用于CAPO调查相关通信,未登记邮箱的来件不予受理,且发送至登记邮箱即视为送达。
该通告将在公布后15日生效。其合规含义有两层:一是金融机构须同步更新信息共享协议模板、加密与审计轨迹机制,以及官方邮箱登记与监控流程;二是表明《数据隐私法》在反诈执法场景下并非绝对屏障,合法授权的调查请求可穿透银行保密与数据隐私限制。对在菲经营的中资银行、支付机构与电子钱包运营商,应重估账户信息对外提供的内部审批与留痕要求。
合规专题:
合法基础
共享及委托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
系统安全
来源:Manila Times(据菲律宾中央银行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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