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9月1日施行:十部门联合规章首次明确跨境电子单证数据出境红线
2026-09-01
法规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十部门于2026年4月17日以第22号令联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章以《电子签名法》《海商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上位法依据,填补了我国跨境贸易与运输领域电子单证应用的制度空白。
规章确立了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最大的制度创新是对电子单证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国家网信部门将会同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制定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多部门政策协同的监管格局。
在系统可靠性与安全性方面,规章规定了可靠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了评价系统可靠性的考量因素,并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章同时要求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及相关服务支持方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夯实电子单证全流程的安全底座。
数据出境是本次规章的核心合规红线之一。规章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外贸、货代、跨境物流企业在向境外交易方传输提单、报关、税务等单证数据时,必须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等法定程序,不得违规跨境传输。
规章还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推动电子单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规则互认,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随着9月1日正式施行,大量中小外贸与货代企业面临存量系统改造、数据出境合规筛查与台账管理的整改压力,行业将告别电子单证无序发展阶段,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新周期。
合规专题:
跨境传输
数据分类分级
系统安全
共享及委托处理
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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