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推行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9月11日上线试运行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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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推行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9月11日上线试运行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描述、来源、权利内容等进行审查,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并出具登记凭证的行为。由于数据具备易复制、可融合的独特属性,规模化流通与多元化融合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核心,但过往市场上各类登记服务标准不统一、结果不互通、跨区域互认难度大,抬高了企业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正式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规范,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的产权凭证,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将“规范统一”作为重要原则,推动实现统一登记对象、统一登记类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审查标准、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系统的“六统一”。

9月11日启动试运行的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是落实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重要载体。系统主要汇集全国数据产权登记结果等信息,面向全国提供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公示、登记结果查询核验等服务,为登记结果全国互认提供基础支撑。

完整的登记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个环节。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重点核验数据描述的准确性、数据来源的合规性以及数据产权的明确性;完成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内若无有效异议,方可完成信息存证并核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

在登记机构遴选方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已被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相关登记结果将同步汇集至国家系统,实现登记业务办理与统一公示查询的有效衔接。“十五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