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ill C-36隐私改革法案随议会复会重回议程:罚款上限提至1000万加元或全球营收3%
法案的核心变化包括:以新法整体取代PIPEDA第一部分而非零散修订;将罚款上限提高至1000万加元或企业全球营收的3%,取较高者;改变有效同意的认定标准;新增针对欺诈预防与商业活动的例外;并把执法权交给新的委员会。这已是加拿大第三次尝试替换PIPEDA——2020年的C-11与2022年的C-27均在同一立法程序中途夭折,Bill C-36的文本(含英法双语栏)超过300页,是三版中执法架构最为详细的。
制度架构上,法案将把隐私监督并入“加拿大数字安全与数据保护委员会”——该机构原由Bill C-34《安全社交媒体法》提出。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将被指定为隐私与消费者数据专员,承接现任隐私专员今日承担的投诉调查与审计职能,同时获得发出可复议罚款的违规通知与作出约束性命令的新权力。更广泛的委员会本身还将承担研究、公众教育、指南制定、咨询与违规通知审查职能。这一制度授权范围比PIPEDA现行执法结构更宽,总体形态接近欧洲数据保护机构常设的监管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上的巧合:据引述,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另定于2026年9月17日举行第123次全体会议,恰在加拿大议会复会前数日。两项事态并无正式关联,但落在同一周内,对跨法域运营的隐私团队而言需要同步跟踪。
法案尚未生效:仍需通过委员会审查、参议院表决与御准。对企业而言,最需要提前准备的并非罚则本身,而是“有效同意”标准趋严后带来的实务变化——隐私政策的分层告知、同意记录的留存与举证、以及跨境传输环节的信息披露都需要相应改造。同时,新委员会获得罚款权意味着未来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将从“建议性磋商”转向“可复议的行政程序”,应对策略也应随之调整。
来源:PPC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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