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隐私法改革草案:72小时强制通报、引入大型平台删除权与"公平合理"处理标准

2026-09-01
法规

澳大利亚发布隐私法改革草案:72小时强制通报、引入大型平台删除权与"公平合理"处理标准
8月31日,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公布《2026年隐私(个人数据保护)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与配套咨询文件,约40项提案中既有2022年隐私法审议报告的落地项,也有新增措施;总检察长Michelle Rowland于9月1日发表声明,公众意见提交截止9月18日。

法案的核心是引入"公平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测试,取代现行澳大利亚隐私原则(APPs)第3、4、6条中复杂的收集、使用与披露要求。机构须衡量七项法定因素,包括合理预期、透明度、数据最小化、真实选择权、影响相称性与儿童最佳利益。

在数据泄露响应方面,草案将现行"尽快可行"的标准改为固定72小时:自机构有合理理由相信发生合格数据泄露起必须通报信息专员,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2024年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时限对齐;疑似事件仍保留30天评估期,无法完整提交时可先提交不完整报告并说明缺失原因。

法案将精确地理位置追踪数据(500米内且持续追踪)与基因信息新增为敏感信息,采集敏感信息及交易个人信息须取得自愿、知情、当前、具体且明确的同意;同时引入控制者与处理者二分框架,减轻受托处理方的合规负担,并统一人体研究的单一豁免。

备受关注的删除权适用范围较审议建议明显收窄:仅约束满足"集团总收入超过5亿澳元"或"澳大利亚月均终端用户达250万"的大型数字平台,且设执法、法定义务、技术不可行等广泛例外,数据经纪商、征信机构、银行、电信商与零售商均不在其列。咨询文件还讨论了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但未提议禁用。

合规专题: 数据安全事件响应 用户权利 个人信息采集 用户同意及有效性